“我知道了。可是你说七点跟九点半,正确来说是在七点、九点半这两个整点对吧?”
“没错。您只要去看那个邮筒,就会看到侧面写着开邮筒的时间。上面写着六点五十分与九点三十五分,当然每天可能会有三、四分钟差距。”
“那是当然的。对了,你第一次开的时候没有发现手枪,你确定吗?”
“嗯,非常确定。因为收邮件的时候我会一封不剩地全收走,所以那种危险的东西如果在里面,我不可能没发现的。”
投入凶器的时间既然在六点五十五分到九点三十五分之间,那么推估犯人就是在这两小时四十分之间,从抵达南光车站的列车下车的了。
郝东用电话向田春达汇报了调查的情况。田春达说:“我想去调查犯人是搭几点的列车从金泽出发的。”
田春达从手提包拿出火车时刻表,寻找符合条件的列车。犯人是在八号晚上杀了贺春,然后赶到金泽车站搭乘上行往南光的列车。这班列车在隔天早上七点到九点半之间,抵达南光车站。田春达的眼睛恍如陷进表中,追寻着小字体,好不容易找出唯一一班符合的列车了。
这趟开车是在二十点从金泽出发,隔天早上七点抵达终点南光车站。犯人X一定是想混进这个大城市的六百万人口中,好让他从警方的法网逃脱。
田春达又用睡眠不足的眼睛,仔细查看时刻表上的细小数字。结果能在关键的时间将凶器投入邮筒的,还是只有搭乘这班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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