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现在,假设老师是公务员,正在依法执行职务,你试试看对老师施以强暴或胁迫。”
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,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,做出的“我没有杀伤力”的动作。
这次要轮到我被踢了吗?我脑海里又浮现电影“食神”的画面——“都当着面说了要再来一次,你还上当!”
靠,我哪敢真的对她做出什么强暴、胁迫的动作啊。
“你放心啦,尽管对老师示范何谓强暴胁迫,老师保证不会像刚刚那样踢飞你的。”
陈老师下巴略向我扬了扬,示意要我动手。
不敢违逆老师意思的我,虽然确定要做了,却不知怎么表现,只能畏缩地走向老师,轻轻推了老师肩膀一下。
“蛤?这就叫做强暴胁迫喔?那全台湾有百分之99的人都要该当妨碍公务罪或强制xìng交罪了!”
老师莫可奈何地笑着。
“那,如果是强制xìng交罪的强暴行为呢?你觉得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叫做强暴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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