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律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男子十七‘傅籍’,也就是在各级郡县登记,开始参军服役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这也只是律法规定,在实际操作中,十五、十六的男子都有可能被‘傅籍’,其中有的是主动,有的是被动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若是有人不想服役,不想‘傅籍’,也有两种方法可以避免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一就是捐钱。

        商鞅变法之后,秦国便有了“奖励耕战”的制度。而这一制度分为两部分,分别是“奖励耕织”和“奖励军功”两部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奖励军功”不必多言,就是新的‘军功爵制度’。而“奖励耕战”则是鼓励平民努力耕织,生产粮食布帛,而在当地产量多,缴税高的平民,便可以免去本身的徭役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二就是之前所说的‘代人服役’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某些贵族地主家族适龄子嗣不愿服役,便让家中奴隶或者花钱寻人,代替家族子嗣参军。

        墨君就是第二种。

        虽说他的年龄远远没有达到标准,但一来这种事本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,二来则是涉及到了秦国另外一项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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