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中就有一条,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必须要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。
但当时的法规明确的规定,合同必须要有明确的期限。这么做的目的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利益,避免劳动者一辈子都被拴在一家企业里,成了企业的“长工”。
毕竟在那个时代,很多人都还觉得,民营企业家就像是旧社会的资本家或者地主老财,会尽可能的剥削工人。为了避免民营企业家用一纸合同限制工人的来去自由,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固定期限。
但随着经济的发现,这种三五年一签合同的情况,却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。
劳动者会担心等合同期一到,企业不给自己签约了,那自己岂不是失业了!
特别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劳动者,失业的话很难在找到别的工作。
于是在2007年,国家修正劳动法的时候,便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避免工人年纪大了以后“被失业”。
按照法律的规定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,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,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。
当然即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该被裁员的也会被裁员,后世互联网企业里40岁以上不被裁员的反倒是少数。
但裁员跟合同到期不续约,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。
裁员需要按照法律给予劳动者补偿。有些互联网大厂的裁员,给出的补偿足够去小城市里生活一辈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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