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尔站在窗户边,手指有规律敲击着窗棂。
窗帘已被喷溅的血,染了一片深红。
从窗户看向外面,是莲花小区后面,一个叫道头小区的老旧商品房,隔着挺宽的混凝土水泥路。
卡尔盯着路面,若有所思。
在第二现场,呕吐物和泥沙混合物说明,泥沙可以就地取材。
这是不是说明,凶手本体不可变成泥沙,而是必须操控外界泥沙呢?
第二现场索命失败,凶手谨慎起见,追到温娜莎家,再用事先准备好的泥沙杀人夺颅骨。
这也符合凶手足够谨慎的作案风格。
城市并不是随处可见泥沙。
万一温娜莎在公司365天24小时加班不回家呢?
所以凶手必须自行准备泥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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