镜头对着桌上的一本书,书上的首页是“作者简介”的字样,然後是许徵的肖像,在肖像下方写着“新锐律师:潘肖”,不过许徵的手拿着笔划掉“新锐”二字,写下“着名”二字,然後关上书页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事实已经够明白了,他就是盗猎珍禽杀害执法人员的凶手!”一个人在陈述着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时候,许徵手里的笔又开始画写起来,封面上的标题是《JiNg彩案例99》,许徵在旁边画出“+1”的大字样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後拿下眼镜看看镜片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检方证人陈述完毕,请辩方律师陈述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谢谢审判长!”许徵戴上眼镜,舒坦地靠在椅背上,“从头到尾我都没有听到我的当事人在里面说过一句话,所以我不明白,这份所谓的证据,跟我当事人有什麽关系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怎麽没关系?”吴彦昌立刻拿起一张照片,“车上发线了阿拉泰鹰隼的毛,我断定这就是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说你断定你认为,这不行,法庭是讲证据的,你所提供的都是线索,线索不能作为证据!”许徵说,“我来告诉你什麽是证据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王警官,请问案发当天中午,你是否和Si者在一起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是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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