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非我能解释清楚为什么匕首上有我的指纹,否则我就只能作为犯罪嫌疑人在警察局里被拘留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那把水果刀你还有印象吗,你是不是在什么地方用过,之后被宁芳给捡走了?”警察试图让我回忆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仔细想了想,还真的记不起自己什么时候用过水果刀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是个很懒惰的人,轻易是不会给水果削皮的,能洗洗就吃,那就坚决不会削皮。

        上次用水果刀削皮,好像还是在小岛上的时候,我给朵朵削苹果吃。

        等等……

        我脑子里突然闪了闪,想到了一种可能性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南城假装住院的时候,我曾经将宁芳掉在地上的水果刀捡起来,之后那把水果刀去了什么地方呢?

        我赶紧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警察。

        警察也格外激动,“行,只要你提供给我们线索就行,剩下的交给我们,一把水果刀不会无故失踪和出现的,肯定有迹可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根据我提供的线索,警察们便出去忙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