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张家榛,」他叫我的全名,每一次他这样叫,都像是在进行一场郑重的确认,「你是我三十几年来……第一个喜欢的人。」
他说得那麽平淡,没有丝毫浪漫的修饰,甚至带着点不知所措的笨拙。不是「Ai」,是「喜欢」。一个更简单、更初始、却也因此更不容置疑的词。
「我以前……不知道喜欢一个人是什麽感觉。」他继续说,声音依旧平稳,耳根却微微泛红,「我阿祖走後,我就只是一个人活着。上班,下班,吃饱,睡醒。没想过要跟谁一起,也没觉得需要。直到……你开始打电话来问我那些写很丑的字。」
他嘴角似乎极轻微地牵动了一下,像是想起什麽,又很快平复。
「你跟我抱怨月底帐多,说天气,说店里便当很咸……那些话,没人跟我说过。我……我记得住。」他顿了顿,「後来,你出事,你哭,你没地方去……我这里虽然小,但我那时候就想,至少……能让你进来躲个雨。」
他说的都是小事。琐碎、平凡、与惊天动地的Ai情故事毫不相g。可就是这些小事,堆叠成他「办不到」的理由。
「喜欢一个人,大概就是……看她痛,自己会更痛。看她有地方躲了,心里才能喘口气。」他总结得简单直接,像在描述一种物理现象,「所以,不管别人怎麽说,不管有多难,我好像……就是没办法转身走开。你问我为什麽,我也不知道。我就是……办不到。」
他说完了。没有更多的表白,没有对未来的承诺。只是坦白了一个对他而言,或许也困惑了很久的「事实」。
我握着那杯已经不冰的优酪r,怔怔地看着他。喉咙像被什麽温热的东西堵住,视线迅速模糊。
三十几年来,第一个喜欢的人。
不是因为责任,不是因为同情,甚至不是因为「应该」。仅仅是因为,在那些连我自己都厌弃自己的时刻,在他孤寂规律的生命里,我无意间闯了进去,留下了一些声音,一些痕迹。而他就那样,用他全部笨拙的诚实与坚守,接住了那些痕迹,并将之定义为「喜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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